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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指南

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

关于圈画、涂抹、污损、撕毁书刊的处理办法

一、本馆对于借阅书刊的圈画、涂抹、污损、撕毁等行为实行罚款制度。

二、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画、涂抹、污损、缺页、撕页、条形码脱落等情形,如有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,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,视其情形决定可否外借。如可外借应由工作人员在具体问题处盖日期章。在读者还书时,还书管理员应认真检查读者所借书是否存在新的圈画、涂抹、污损、撕毁等情形,如有则应按照如下规定予以罚款处理。

三、还书时条形码破损无法识别的,每个赔款 0.5 元;条形码脱落丢失的,每个赔偿 1 元。

四、读者在书上圈画、涂抹、污损等情况,10 页以下的,每 1 页罚款 1 元;10-20页的,按原书价格罚款。凡铅笔划痕,应责令读者自行擦去,不予以罚款。如损坏多页,情形严重无法流通,则按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。赔偿之后,原书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五、对于图书撕页,情节轻微者按遗失图书处理,情节严重者按偷窃图书处理。


关于遗失图书和盗书的处理办法

一、对于遗失图书,原则上应赔偿原书,若购不到原书,须按原书价格加倍赔付。

二、赔款:按图书文种和出版年代等具体情况,赔偿标准如下。

1.1984—1990 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10 倍赔偿;

2.1991—1996 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5 倍赔偿;

3.1997—2000 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4 倍赔偿;

4.2001 年及之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 倍赔偿;

5.1983 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 20 倍赔偿;

6.无价格的,一律视为原价 20 元人民币进行赔偿处理;

7.遗失多卷书、丛书、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,须按整套书对待来赔偿。如可分卷购买,则按上面赔偿原书办法处理;如无法买到,则按全套书的总价格的应赔倍数(按出版年代)赔偿。赔偿后,其余各册仍归本馆所有。

三、对于偷窃图书者,一经发现即处以该书价格 10-20 倍的罚款,并通知本人所在院系,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至一学期。对所有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携带出书库和阅览室的情形,均按盗书论处。